
1月14日,中国足球协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工作,推动球员身份认定与转会流程与国际足球接轨,根据最近版《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起草了新版本《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规定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以下邮箱回复至中国足协竞赛部:competition_jianyi@thecfa.cn
其中,经中国足协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俱乐部,其与球员的工作合同自动终止,球员可以在最临近的一个注册期内转会,未转会的球员应当在俱乐部所属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为业余球员;该俱乐部的租借球员应当返回原租出球员俱乐部。
(一)由于解散、破产或因无力经营导致俱乐部不参加官方比赛的。
(二)被取消注册资格或未办理年度注册的。
(三)中国足协认定的其他无能力参赛或无资格参赛的情形。
在同一赛季中,职业球员最多只能注册在三家俱乐部,且只能代表其中两家俱乐部参加国际足联会员协会主办的官方比赛。若球员转会前后的两家俱乐部所属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的赛季交叉(即其中一家俱乐部所属的赛季为跨年度),则该球员也可代表第三家俱乐部参加该赛季的官方比赛。前提是该球员遵守与前两家俱乐部的合同约定,同时遵守有关注册期以及最短合同期限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竞赛须以诚信为本。尤其是一名球员不能在同一个赛季为多于两家俱乐部在同一个国家联赛或杯赛效力。

审核:林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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